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马正波)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明确我市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规划勘测业务、探矿权业务、采矿权业务、海域使用金征收业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相关核定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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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如果需要转让等,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
对此,《收费标准》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经依法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如下公式核定: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补办出让手续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证载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市场)价格。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公式中,市自然资源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核定给予了明确。《收费标准》规定,证载用途为个人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工商和住宅留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现行市场评估确定价的60%核定。
划拨土地证载用途为商品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现行市场评估确定价的40%核定。
其他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原则上按不高于原证载用途现行市场评估确定价的50%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国家和省、市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或非国有企业的,其划拨土地原则上按照出让方式处置,土地出让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减按50%计收,60天内一次性付款的,再给予应交额30%的优惠。
此外,在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时,该局不予收费,其他相关税费由税务部门制定。
除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此次《收费标准》还对规划勘测、探矿权、采矿权、海域使用金征收业务办理费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等进行明确。相关信息市民可登录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