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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人民调解”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辽宁大连: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引入人民调解机制
本报讯(记者窦晓峰 杨茜淳 通讯员刘艳霞)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中的作用,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8月15日,由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大连市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驻市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在该院正式挂牌。此举是大连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深入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又一重要具体举措。
今年以来,大连市检察院深入各基层院开展专项调研,全面梳理了全市轻伤害案件的发展态势、发案原因、地域特点,摸清了全市轻伤害案件易调解、难调解案件底数,对矛盾化解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轻伤害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大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就如何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双方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工作室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建立了对人民调解员参与刑事和解工作的评价反馈、风险防控等管理考核制度等。
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立群表示,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检察官将以“刑事和解+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对轻微刑事案件中可依法进行调解的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由人民调解员对单方或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进行第三方调解,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和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大连市检察机关将聚焦轻伤害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矛盾、法律适用中的意见分歧等问题,出台相关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检察+网格”等多场景调解机制,将打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参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
[版面编辑:石佳 吴越] [责任编辑: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