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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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4.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信息发布。
6.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7.自愿协商。
8.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9.签订合同。
10.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11.鉴证、归档。
12.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二、找法网提醒您,土地流转和租赁有以下区别:
1.对象不同,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
2.主体不同,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期限不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土地流转合同受合同期限限制。
三、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上缴证明材料。